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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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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青海省河南商会会员入会须知

    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南企业在青的分公司、子公司(其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是河南籍或其它省、市籍);河南籍人士在青兴办企、事业单位;由河南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份制企业、外资企业、中外合资企业和具有一定实力或影响力的在青河南籍人士。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。

    第一条  本团体由河南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会员组成。
  第二条  申请加入本团体,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,有加入本团体意愿。
 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承认本会的章程;
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  (三)自愿参加商会的各种活动;
  (四)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;
  (五)按期交纳会费。
  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(二)按规定程序讨论通过;
  (三)填写入会登记表,交纳会费;
  (四)由商会颁发会员证和牌匾;
  第四条  本团体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明确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以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。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告。
  第五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(二)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;
  (三)享有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  (四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  (六)依据章程的规章,有权推荐新会员入会。
  第六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  (三)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  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 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;
  (六)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。
  第七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不再享有会员权利。
  第八条 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:
  (一)申请退会的;
  (二)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;
  (三)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,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;
  (四)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;
  (五)受到刑事处罚的;
  会员资格终止的,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,书面通知该会员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、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。
  第九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。
  第十条  本团体会费标准如下:
  (一)会长 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;
  (二)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;
  (三)副会长、副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;
  (四)理事、监事、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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